广州一对夫妻7次驾车到中山一超市偷肉,赔1万元求谅解仍被判刑

广州一对夫妻7次驾车到中山一超市偷肉,赔1万元求谅解仍被判刑

为不被发现,两人每次偷盗价值约500元的商品。一个月内,共计盗得价值约3500元的商品,用于日常生活食用。事后,两人为取得超市的谅解,赔偿了10000元。但即便如此,他们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被抓后,两人交代称系因在商场内看到他人用同样的方式掉包买米,骗过了收银员。于是男子向妻子提议,用此方法偷盗超市食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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