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当事人本科毕业后进入江苏盐城一商业银行工作。同年8月,银行大堂经理廖某称自己一朋友有贷款任务,让其帮忙做信用贷。当事人考虑到廖某是平日对自己照顾有加的领导,于是贷款150余万元,还把银行卡和密码一起给了廖某。直到4个月后,廖某被同事举报骗钱,当事人才知道真相。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廖某不服上诉。盐城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文物是历史的快门,《楚王的盛宴》是穿越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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