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男子用充电宝敲击他人头部
11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11月23日,王某(男,43岁)在下楼梯时与邓某某(男,47岁)发生碰撞,双方发生口角,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充电宝敲击邓某某头部,致邓某某头额部表皮裂伤。目前,王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处罚。
11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11月23日,王某(男,43岁)在下楼梯时与邓某某(男,47岁)发生碰撞,双方发生口角,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充电宝敲击邓某某头部,致邓某某头额部表皮裂伤。目前,王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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