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法院审理认为,星星在缔约和消费时不具备理性决策的能力,星星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对合同关系不予追认,因此星星与美容店之间建立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应属无效。最终,通州法院结合星星到店消费的次数、服务内容以及一般市场价格,综合确定了应扣除的费用,判决美容店在已退还3万元的基础上,再行退还20.5万元,即扣除实际合理消费0.5万元,共计退还充值金额23.5万元,并赔偿星星相应的利息损失。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珠江调查·我为群众办实事】湛江廉江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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