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女子与闺蜜之间并无借贷的合意,双方未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由于女子并未明确表示赠予,双方也未就消费费用的负担作出约定,因此法院认定两人应各自承担一半的消费费用。女子支付的1378元中,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689元)构成不当得利,闺蜜应予返还。
毕业生评百万英才汇南粤“招聘会人才浓度非常高”
上一篇
5天前
广东招聘会包职还包吃
下一篇
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