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帮闺蜜垫付洗浴费,多次索要被拉黑后诉至法院

女子帮闺蜜垫付洗浴费,多次索要被拉黑后诉至法院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女子与闺蜜之间并无借贷的合意,双方未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由于女子并未明确表示赠予,双方也未就消费费用的负担作出约定,因此法院认定两人应各自承担一半的消费费用。女子支付的1378元中,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689元)构成不当得利,闺蜜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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