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骑摩托上下班被公司开除,法院:用人单位“任性越界”

员工骑摩托上下班被公司开除,法院:用人单位“任性越界”

一审宣判后,某水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中,审理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制定的限制员工出行自由的规章制度无效,进而对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否定性评价,回应了劳动者朴素的出行需求,规范了用人单位“任性越界”的过度管理行为,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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