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酬不成怒摔失主手机 广州一男子被行拘

索酬不成怒摔失主手机 广州一男子被行拘

此前,李某在广州某地铁站口,无意中捡到一台手机,随后索酬不成怒摔失主手机。失主蔡某随即报警,白云公安分局以故意损毁财物为由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后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对此,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研究室主任 徐星表示,无论双方对于报酬这一个事项是否达成一致,拾得人均具有返还手机的义务。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拾得人将手机故意摔坏,构成了侵犯他人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广东台记者蓝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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