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陈伟杰表示,如果产品使用“小米”商标或近似标识,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就算商品的类别是完全不同的,但也可能因为“混淆可能性”被追责。 律师建议,这类纸扎商品即便想紧跟“销售”热点,店主也应该实行“去品牌化”,例如只保留车型大致轮廓等。(广东台记者:姚宏 摄像:黄志华)
外卖小哥“鬼探头”式通过路口,绿灯正常通行的轿车“极限躲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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