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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建青决定逮捕

快讯 11个月前 (12-19) 浏览 1602

12月19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建青(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陈建青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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