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4年11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珠海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珠海“11·11”驾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樊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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