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在公共绿地停放车辆,可按照所占或者损毁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此,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执法队现场对违停车辆进行取证,为后续处罚做准备,并联系车主,要求驶离相关车辆。同时还安排了队员值守,设置围挡。执法队表示,接下来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约谈附近工地负责人及物业管理处,更合理地设置石墩及围挡,避免再出现绿地被占用的情况。(广东台记者蒋弘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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