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实施!电动自行车禁入广州这些公共休闲场地
近日,《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聚焦加强公共休闲场地公众人身安全保障,首开车辆和滑行工具以及其他用具在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之先河,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上下足了“绣花”功夫,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明确,在公园、广场、步行街,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实行全天24小时禁入。同时,在江河两岸、湖泊和水库沿岸等公共休闲区,以及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对机动车实行全天24小时禁入。
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各方普遍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
加强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
▋制定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出于何种考虑?
法工委负责人:近年来,广州大力加强公共休闲场地建设,为市民群众开展散步、锻炼、游览、观赏、休憩等休闲活动提供了好去处,受到社会各界欢迎。但同时,场地内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乱穿行、电动滑板车等滑行工具不规范使用等问题日益突出,危及场地内市民群众人身安全,引发社会关注。
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等各群体、各方面普遍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加强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将这个法规纳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过程中
共收到近8000条意见建议
▋据知在立法过程中共收到近8000条意见建议,是如何征求公众意见的?
法工委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行动方案》的要求,通过多个渠道和多种方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先后两次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约1300条;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前往北京路步行街、花城广场等20余处公共休闲场地进行实地调研,召开30余场座谈会;两次征求全市7000余名五级人大代表和全体市政协委员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6300余条;多次组织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对各群体、各方面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都进行了整理,并编撰成意见综合。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和市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时,对每条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合理可行的都得到了充分吸纳。可以说,这次立法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心血和智慧,《规定》必将为营造文明、舒适、安全的休闲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广州立法史上条文最少的法规
▋《规定》只有8条,是广州立法史上条文最少的法规,如何体现“小切口”立法?
法工委负责人:《规定》立足“小切口”、务求“真管用”,落实“一不写、两必写”工作要求,总共只有8条,是广州立法史上条文最少的法规。条文虽少,但每条都是“干货”。
8个条文依次对:立法目的、公共休闲场地的范围、车辆和滑行工具以及其他用具分类分区分时管理、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责、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责、法律责任、公职人员违法行为通知单位、实施日期等作了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让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明确公共休闲场地范围
▋《规定》对公共休闲场地的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规定》第二条明确将公园,广场、步行街,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和水库沿岸等公共休闲区,以及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纳入适用范围。为便于公众知晓哪些场地属于公共休闲场地以及每个场地的详细信息,《规定》建立了名录管理制度,要求市园林部门、各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调整公共休闲场地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名录包括公共休闲场地的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管理单位等信息。
科学合理地建立
分类分区分时管理制度
▋车辆和滑行工具以及其他用具在公共休闲场地如何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
法工委负责人:《规定》第三条结合公共休闲场地现有管理模式,科学合理地建立了分类分区分时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是在公园、广场、步行街,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实行全天24小时禁入。
二是在江河两岸、湖泊和水库沿岸等公共休闲区,以及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对机动车实行全天24小时禁入;同时要求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科学合理确定休闲高峰时段并报区政府备案,在休闲高峰时段内,禁止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
三是授权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便民、安全实际,制定车辆和滑行工具以及其他用具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报市园林部门或者区政府备案。
相关违法信息
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违反分类分区分时管理规定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法工委负责人:对违反分类分区分时管理规定的行为人,《规定》第六条规定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如违法行为人当场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人性化管理、柔性化执法的理念。如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警告、罚款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由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依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以对屡罚不改者形成有力震慑。
来源:南方+
责编:朱美蓉
(来源:广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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